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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中国农民工的就业之路


    其次,我们的公共就业服务依然无法满足农民工转移就业需求,就业信息服务不到位。一是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农村基础薄弱。二是权威性、指导性的公共就业信息发布不够。三是职业技能培训不足。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掌握的工作技能有限,大多数农民工没有一技之长,在劳动力市场缺乏竞争力。目前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存在着时间短、质量差、针对性不强等问题,许多培训与实际生产脱离,不能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同时,农民工培训的设施不够完善,师资力量缺乏,不能很好地完成对农民工的工作技能培训。由于农民工的文化水平限制,大部分人的培训热情并不高,培训意识十分薄弱。四是就业服务针对性差。目前,以城市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就业服务模式不能适应农民工的就业需求。一些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虽然对农民工免费服务,但多以零散来城市求职和城市中打算转岗的农民工为对象,服务方式主要是通过组织招聘洽谈会或登记介绍。这种方式一般等待周期长、花费大、成本高,而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对这种方式等不起、耗不起。而且,这种方式对于临时工或低层次的劳动力也不适用。

    再其次,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农民工中越来越多的人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最后,新生代农民工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新生代农民工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

    农民工政策体系逐步形成

    记者:目前我国扶持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政策有哪些?实施如何?

    张一名: “十一五”期间,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法规逐步建立。中央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从解决农民工面临的最紧迫、最直接、最重要的问题入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6年,国务院印发 《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大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制保障力度。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 (2009—2015)》。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和 《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制定相关政策,国家逐步形成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政策体系,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大大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不断推进,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和培训开始纳入公共财政的范畴;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 “两个为主”政策的确立,为进城农民工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创造了条件;农民工社会保障从无到有,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农民工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不断完善;居住和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户籍改革和人口管理取得一定进展,流动人口信息管理服务系统逐步建立;全社会关心农民工的气氛日益形成。

    劳动者素质要满足需求

    记者:经济下行趋势对农民工就业产生了哪些影响?

    张一名:未来几年,我国农民工需求总量和供给总量都将进一步增大。一方面,我国仍然处于工业化、城镇化飞速发展时期,预计到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2%左右。此外,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服务业比重也会进一步提高。这两方面的力量将为扩大农民工就业提供强大的持续支撑,农民工就业吸纳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据有关预测,农民工总量和外出农民工数量2015年将分别达到26033万人和17533万人。

    但是,当前国内外环境对我国就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今年以来经济下行的状况也势必影响到农民工的就业形势。在过去的几年里,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各国已经开始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虽然我国最先从金融危机中走出来,但后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仍影响着我国经济,尤其是那些倚重出口的劳动密集型经济。这些能吸纳大量农民工就业的产业萎缩也导致了农民工就业岗位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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