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荒”一词几年前开始出现在我们视野里。今年春节后,不少地方贴出了五花八门的招聘启示,这提醒我们,“用工荒”又来了。而且,这一现象已从东南沿海逐步蔓延至内陆地区,有愈演愈烈之势。
市场上的劳动力如果出现供不应求,按照常规套路,通过提高待遇薪水就可以补上缺口,但今年这个办法似乎效果不大。生活成本大幅上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陆转移、小城镇对农民工的吸引力增大等,都在分流短期劳动力,劳动力缺乏的趋势已不是单凭企业之力就能应对的。有分析认为,这一现象是结构性的,还有人认为这可能与中国“刘易斯拐点”的加速到来有关。但归根结底,频繁出现的“用工荒”是长期资源配置不均,积累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而其背后所折射出的复杂矛盾,只能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等手段来化解。因此,我们就不能只从局部层面着手,而应将其纳入到制度建设的总体框架中,来剖析和求解“用工荒”。
应该看到,我们面临的“用工荒”并不意味着在就业无虞了。长期来看,我国作为人口大国,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和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不会轻易化解。当前乃至整个“十二五”时期,在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的同时,我们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在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用工荒”和“就业难”将会长期并存。
近日,胡锦涛同志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就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学习时就强调,要更加注重选择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目标,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转变为就业拉动力不断提高的过程,把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过程转变为统筹城乡就业的过程,使促进就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部进程,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力供需不匹配,既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长期以来,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指导思路下,很多地区并未对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进行充分、合理的规划。传统的以加工制造业为代表的产业对普通用工的需求多,今天,这种依靠初级加工、低技术含量带来的企业竞争优势已经越来越难以维系。
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所需的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劳动岗位,已经很难再吸引“80后”、“90后”的年轻人,他们不原意成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人和低端服务业的从业者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廉价劳动力”所带来的工人福利收入低端化、社会保障空心化、劳动技能低级化等。
其实,用工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口,既是难事,也是好事。这一方面推高了企业成本,甚至对利润微薄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有可能导致其接近倒闭的临界点,最终可以“倒逼”企业不断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也会促使企业提高工人工资和福利,使得整个社会正视多年高速发展中被忽视了的正当权益问题,促使大家正视不同群体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问题。
如何解决“用工荒”?首先应该看到,这些问题不能指望企业单方面来解决,必须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统筹实现。我们提出了要改革劳动、户籍、社保、住房、教育等各方面制度,同时,还要加快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向中西部集群转移的步伐,加快农村合作经济和新集体经济的发展步伐,这些,都是“促进就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部进程的需要”。
其次,劳动力在迁徙过程中,始终都有一个流动性与其公共服务的问题,这就需要在户籍制度以及相关社会管理方面有所设计。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已经提出,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这就释放了尊重农民在进城和留乡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权的强烈政策信号,必将给解决“用工荒”问题带来积极影响。
此外,从更长远的人才培育来看,我们依然要在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做好基础性工作。一方面,我们要从教育制度着手,不光培养普通人才,也要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这样才可以有效解决劳动力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不妨在政策上切实支持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加强就业政策与有关经济政策的协调,与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政策的有机结合,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的有关扶持政策,推进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有机结合,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防范和缓解失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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