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资金奖励5000元~1万元;对投资少见效快、创业成功率高、拉动就业明显和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提供人给予1万~3万元的奖励;对返乡创业的先进农民工、劳务输出带头人给予1万~2万元的奖励。
12月2日,延边州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州人社局副局长朴雄英就该州11月28日出台的《延边州创业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相关问题做出解答。
据介绍,《若干政策》共二十二条,对创业者从载体搭建、资金支持、经营场地扶持、降低初创期创业成本、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等诸多方面做出了系统而 明确的规定。明确了创业促就业的资金保障渠道,规定每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10%标准提取创业发展资金,或从当年财政预算单独安排,拓宽了创业资金 来源和使用渠道。
《若干政策》对自主创业者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十二五”期间,全州各县(市)将每年至少开辟一处由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生活服务业为主要 经营项目的“创业市场”;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创业。毕业两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设立注册资本为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 付”;鼓励境内境外劳务人员带资金、技术、设备、项目返乡创业;鼓励低保和失业人员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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