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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凭证可享帮扶政策


    4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启动仪式在国兴大道大润发广场举行。即日起,海口市开始推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与办理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除公务员和事业在编人员外,均可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劳动者可凭证享受多项帮扶政策

    《就业失业登记证》记录了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登记信息、失业登记信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信息、及各地规定记载的其他信息,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

    劳动者凭此证可在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接受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登记失业人员凭此证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和税费减免政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凭此证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可凭此证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持证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时可持证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劳动者还可持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扶持政策。

符合就业失业登记范围的人员

    符合就业登记范围的人员包括: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就业的;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灵活就业人员终止灵活就业处于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排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办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或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私营)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实现就业30日内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属于无业状态的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也可到常驻地(经营地)的社区(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可享受优惠政策

    录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单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担保贷款政策等。

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地址:西沙路6号一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内

    电话:66783069

    秀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秀英区秀华路3号国税三楼

    电话:68666725

    龙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龙华区城西路16号新华陶瓷市场三楼

    电话:66891386

    琼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琼山区文庄路8号

    电话:65875270

    美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美兰区晋江村433号(区政府办公大楼右侧100米处)

    电话:6530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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