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海西州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04 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7%;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就业1617人,完成目标任务的46.2%;“4050”人员就业223人,完成目标任务的46.5%;登记失业率为2.94%,控制在3.5%以内。全州实现劳务输出16484人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7.5%;实现劳务收入3602.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8%;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220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7%。失业保险扩面389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5.4%。
一、积极实施就业政策
认真落实就业目标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就业及农民工工作联系会议制度作用,确保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结合“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和产业规划共同促进的就业机制,形成促进就业的工作合力。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年内城镇新增就业8100人,四类下岗失业人员就业3500人,“4045”人员就业4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确保城镇特困家庭、农牧区特困户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
二、注重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
结合全省推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建立高校毕业生失业就业动态管理信息库,实行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就业援助行动和跟踪服务,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绿色通道、公益岗位安置、自主创业扶持、三支一扶锻炼、机关事业单位招录等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力争实现80%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目标。
三、狠抓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
大力推进劳务输出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加强劳动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发挥市场在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稳定就业比例和收入水平。紧紧抓住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加大协调组织力度,促进农牧民实现就近就地就业。继续组织好枸杞采摘活动。力争全年实现全州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6万人(次),其中跨省转移就业2000人。
四、坚持以创业促进就业
大力推进格尔木市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工作。继续在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健全服务机构、以创业促就业等方面狠抓落实,确保顺利通过国家检查组的考核验收。建立完善的创业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鼓励和引导农牧民创办、发展农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等产业,带动当地农牧民就地转移就业。对创业初期缺乏创办资金的农牧民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截至目前,全州已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3500余万元。
五、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采取“定单、定向”培训方式,统筹实施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3+1”技能培训项目,继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农牧民生产技能和转移就业能力,发挥好技能培训促就业的效能。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推进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六、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实施以免费服务和统筹管理为基础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制度,实行实名制就业援助和就业失业管理。继续组织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等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监测工作,提高就业信息服务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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