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公布首批9类领域、50种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全省大龄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9类人员,到这些岗位就业,可享受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应补贴政策。
据悉,首批公布的岗位目录,具体包括: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类,如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基层农业服务类,如村支书(主任)助理岗位;基层医疗卫生类,如乡村(社区)妇幼保健岗位;基层文化科技服务类,如乡村(社区)文化服务岗位;基层法律服务类,如司法协理岗位;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类,如社区托幼服务岗位;基层市政管理类,如治安维护协理岗位;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类,如社区公共绿化岗位;其他类如社区主任助理岗位等。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在上述9大领域内,开发10万个公益性岗位,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其中,9万个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安置大龄失业等困难人群;1万个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基层管理类岗位,主要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聘用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首批竞聘信息,将于8月1日起,面向社会发布,接下来再陆续接受报名、组织考试、公布竞聘结果。
公益岗位主要安置9类人
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9类就业困难人员:(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二)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三)失地农民;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五)残疾人;(六)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七)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八)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
公益岗位可获两项补贴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援助对象,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人数在相应的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省人社厅表示,参加援助计划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安置在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依法参加社保、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另外,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将按单位应为所录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部分由本人负担。就业援助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相应延长,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
此外,对就业援助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需提供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
首批公布的50种公益性岗位目录
序号 岗位领域 工作内容描述 工作名称
1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
如劳动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
协理等。
2 基层农业服务
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扶贫开发等公共服务工作。
如村支书(主任)助理、村建设指导、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等。
3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在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防疫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保健、防疫等辅助性服务工作。
如乡村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协管、乡村卫生院护理服务、乡村(社区)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村(社区)卫生防疫协管、乡村(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等。
4 基层文化科技服务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居民提供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服务。
如乡村(社区)文化服务、乡村(社区)文化室管理、乡村(社区)文化宣传、乡村(社区)科技服务、乡村(社区)体育服务等。
5 基层法律服务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居民提供从事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服务工作。
如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等。
6 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
如民政助理、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助残服务等。
7 基层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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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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