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妇女自主创业,我市将对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实行财政贴息。
一是贷款对象。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下岗失业妇女、女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创业女农民工、乡镇以上级表彰的先进妇女典型、有创业愿望的城乡自主创业妇女;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创办的经济实体;合法经营和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达到规定要求的以女性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简称妇字号小企业)。
二是认定条件。(1)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优惠证》或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2)女大中专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证书;(3)回乡创业女农民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4)先进妇女典型。乡镇以上组织颁发的证书或表彰证明;(5)有创业愿望的城乡自主创业妇女。户口所在地村、居证明;(6)合伙经营。符合(一)至(五)项所述人员的合伙协议或章程;(7)组织起来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组织起来就业证明;(8)妇字号小企业。女性领办或女性员工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的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2003〕143号)要求。三是支持方式。财政部门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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