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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布促就业扶持政策


  N本报记者 陈丽娟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级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并根据泉州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促进就业扶持援助政策。

  具体补贴标准共有五大类,分别是:职业介绍补贴,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给予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职业培训按参加培训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贴,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劳动预备制培训每人补贴最高不超过3600元);职业技能鉴定按照每人120元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自行到社保代缴窗口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窗口统一规定的缴费标准,给予每人实际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总额的50%补贴,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补贴期限可再延长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对象,给予该单位每月100元的岗位补贴。

  享受促进就业扶持援助政策的对象,主要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指的是具有泉州市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泉州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农村居民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主要有七大类: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乡居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城镇居民;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被征地人员;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求职登记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指的是,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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