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3、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考该职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递补参加体检。
4、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出现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五)聘用审批
1、经过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写出书面报告,填写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连同拟聘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个人体检表等材料上报厅人事处,经集体化研究同意后,在湖南省人事编制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2、被聘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证明,厅人事处凭其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向原单位函调本人档案,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和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3、被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由省人事厅委托省人才服务中心具体承办。
六、纪律与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六十一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
(二)各用人单位要主动接受省人事厅和我厅对人员招聘工作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守工作纪律,加强保密观念和责任意识。如发现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等现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方案由省农业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31-4437446 4435449
联系人:周红玲
监督电话:驻省农业厅监察室0731-2222146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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