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创新信贷服务方式方面:相关部门应建立完善适合农民工创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创新推出适合农民工的金融产品,如经营权质押贷款等;试点推广市场摊位使用权、承包权形式的动产及权利抵押、质押贷款和联保贷款,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再次,在建立创业担保机构方面,一方面由政府或返乡农民工中有实力的自然人或实体,共同出资建立农村政策性担保组织或担保基金,实行商业化运作,多渠道补充资金来源和风险准备金;另一方面是由财政或社保出资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基金,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引导有实力的返乡创业人员在辖内组建担保机构。
最后,广泛普及金融知识,增强农民工的素质和能力,努力打造诚信农村,为金融部门更好地支持本地农民工、外出务工农民及返乡创业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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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3-27/1113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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