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对于农民工在打工过程中常遇到的如证件被扣、试用期待遇低下、劳务派遣等问题您能谈谈新法的规定么?
徐玉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招工时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不仅面临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民事赔偿。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如果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说,随着新法的进一步施行,会对肆意扣押证件等问题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农民工面临的问题还有试用期待遇低下,据我了解,有些服务行业的试用期工资非常低,有的甚至低于正式用工后工资的50%。《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工资额度加以明确,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规定了违法试用要支付赔偿金。
劳务派遣的主要对象就是农民工。因此《劳动合同法》设一专节规定该制度,值得关注。另外重要的一点是规定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不可能在像以往一样互相推卸责任,农民工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也可以同时向两家单位主张权利。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农民工无论是在何种经营模式下,就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形都可以向发包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追索。
记者:用人单位应自用工日起一月内与劳动者订书面合同,本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如果年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未签合同的应在月内签订。但是还可能出现大量农民工手中无合同的情况,应怎样解决这个问题?
徐玉领:确实农民工常常会面临“要合同还是要工作”这样一个两难选择。所以监查部门应发挥更大的作用。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另外,农民工在签订合同时应签两份,并且两张合同都应有单位签章,单位留存一份,劳动者自己手中一份。
国家很重视劳动市场秩序的调整。新的《劳动合同法》作用的有效发挥还有待于司法解释及配套细则。《就业促进法》与《劳动合同法》同时施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也正在进行审议,相信随着法律的逐步健全,劳动者的权益,尤其是农民工的权益将会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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