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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实现农机质量投诉不出县


南方

截至12月3日,山东省济宁市今年共受理农机化质量投诉15起,处结15起,涉案价值53.9万元,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1万元,接受咨询538人次。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实现了“农机质量投诉不出县”的目标,大大方便了农民群众。

近两年来,济宁市依据《农业部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积极部署建立县级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特别2008年以来,《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发布实施后,济宁市各级农机部门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和抓手,积极部署建立市县两级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覆盖全市的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体系。目前,全市12个县市区均已设立了县级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体系。

考虑到当前正值机构改革时期,设立新机构和增加编制难度较大,济宁市为了尽快建立健全质量投诉监督体系,今年以来,该市根据《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创造性地提出了四种机构设立模式,即:向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申请,设立单独的机构,设编制,定职数;向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申请,设立单独的机构,不增加编制,挂靠在原有科室(部门);向人事编制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划定科室(部门)的职能,增加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这一新职能;县市区农机部门内部行文,明确科室(部门)承担农机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的职能,报编办备案。目前编办批复设立单独机构6家,批复重新划定职能2家,内部行文4家,创新了农机投诉机构设立模式。

为了让新人尽快投入到工作中,今年5月,该市专门对负责农机化质量投诉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期间学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农机三包规定以及《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就投诉案件受理、处理进行了模拟训练。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受理处理农机投诉工作的能力,加快了全市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步入了正常化轨道速度。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农业机械化 处理 农民群众 今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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