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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正式颁布


王洪伟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对外公布了《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武汉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推广处处长刘汉文告诉记者,“新法对原来旧管理条例进行了可操作性的细化,也使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一法’管理体制更加完善。”

据了解,武汉市为顺应建设现代农业需要,并结合了武汉市建设发展现代都市农业的实际,新公布了《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办法》共25条,分为总则、工作机制及政策保障扶持措施、农业机械监督及管理、农机质量投诉及违法违规处罚、附则等五部分。

记者发现,新出台的《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亮点颇多。其中,《办法》的第十三条,要求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明确了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不得生产、销售的四种行为,并要求因不符合质量要求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农业机械产品而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与此同时,《办法》的第十五条也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禁止实施行为也进行了具体的五点限制。刘汉文告诉记者,很明显,该《办法》比原来的管理条例有了内容上的创新,对农机产品质量问题和维修问题更加重视。

刘汉文还表示,《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充分表明了武汉市将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政策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实现了武汉市农业机械化的“一法”管理体制,对整个武汉市的农业机械化体系建设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保障。

据悉,《武汉市农业机械化促进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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