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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尽快出台农村资金互助社监管办法


:何苗

随着农业生产的不断规模化、产业化和现代化,作为主要生产者的农民需要更多资金投入生产。近几年,国家为了活跃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生产,鼓励农民和农村企业成立资金互助社。但对于很多农民来说,对资金互助社还比较陌生。因此,本报特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孔祥智教授,为读者详解资金互助社。

中国农机化导报:农民自发成立资金互助社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有何意义?

孔祥智:根据金融部门的有关规定,农民到金融机构贷款必须有相应物品进行抵押或者大额存单等进行质押,以降低金融风险。但农民的住房、土地(含林地、荒山、水面等)承包经营权证、农业机械、农业基础设施等都不能作为抵押物品到金融机构抵押,这样农民就很难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抵押物品,从而不容易得到金融机构的贷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虽然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但需要金融部门修改相关规定后方能实施。而资金互助社是农民自己的金融互助组织,能够在互助的范围内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难题。从国际上看,一些国家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能够比较充分地解决农民的资金需求,如日本和韩国的农协,下面都设置了互助性质的金融机构。这样的经验我们应该借鉴。

中国农机化导报:当前,一些农村资金互助社出现了违法行为,是否意味着缺乏对资金互助社的监管?应如何解决?

孔祥智:目前,有的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农民自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没有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认可,的确存在着较大的监管漏洞。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监管办法,尽快把这类资金互助社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较大范围内农村金融风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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