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监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已经实施三年了,在此期间,社会各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关注度不断提高,认识不断加深。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新生力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7月6日,本刊记者就目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作用以及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对原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姚监复进行了专访。已近80高龄的姚监复是农机行业的资深农机化专家,曾任中国农机研究院工程师,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员。姚老在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就领头著写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研究》一书,该书对中国和国外农机协会、农机合作社作了调查研究,对《合作社法》的出台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和借鉴意义。姚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前景表示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值得重视的建议,他认为农机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兴未艾。 《农机质量与监督》(以下简称AMQS):姚老,您好。《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三年了。您认为这部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起到哪些推动作用呢?姚监复:《合作社法》实施三年以来,我认为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最直接的作用就是他们能够合法“上户”也即农机合作社、农机协会可以合法登记了,具有了合法地位。通过引导其通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其规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更加重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与建设,农机合作组织已经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生力量,开始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AMQS:对当前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形势您怎么看?姚监复: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是超小规模的农户与激烈竞争的大市场之间的一个载体,这些年来一直在困难曲折中缓慢发展,但在前进中也遇到了很多现实障碍与政策环境的困境。截至2010年3月底,全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7万多家,实有入社农户2300万左右,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分布在种植、畜牧、农机、渔业、林业、民间传统手工编织等各个产业,在组织农户开展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组织载体作用。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具配置以大中型为主,服务能力较强,作业面积、服务农户数量不断增加,在较大幅度提高农机效益的同时,也减少了农民重复购机,节省了社会资金投入和能源投入。但是,当前我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初级阶段,尚在示范和探索中。合作社法人等法律地位尚未解决;服务层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合作社在资金等方面缺乏相应扶持优惠政策;合作社负责人和广大社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AMQS: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农机化发展方面起到什么作用?姚监复: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自我组织优势,带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开始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机专业合作社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前提下,将广大农机拥有者与使用者有机联结起来,实现农机服务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在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等方面起到了明显作用。农机已经成为“三夏”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以山东省为例,农机部门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小麦机收玉米机播作业,成效显著。据了解,今年收获小麦4428.5万亩,占全省应收面积的83%,上阵玉米播种机17.2万台,夏播玉米3575.2万亩。总体来说,农机专业合作社使分散的农机经营者能够有组织地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不断开拓农业服务新领域,努力增强农业服务功能,增加服务收入。农机专业合作社将成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支新生力量。AMQS:当前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应注意些什么问题?姚监复:第一,因势利导,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创办、经营方式多样化,增添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活力,较好地满足农机户和广大农民的需要。在初级阶段,允许出现多种形式的农机协会、农机专业技术合作小组等形式,不要千篇一律、一个模式。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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