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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该出手时就出手


宋毅 赵鑫

如今,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群众创办、创建各种类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已经进入依法发展的黄金时期。但是由于农村土地的经营规模、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和农户经济状况等种种因素所限,农民仅有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良好主观愿望还不行,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政策引导、经济扶持,扶上马再送上一程,帮助农民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机化管理局局长朱晓江介绍:近几年,自治区政府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倾注了很大的精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目前,全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95个,合作社社员4785个(户),服务农户的数量5.8万户,从业人员2560人,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40万亩,年服务总收入8097万元,机具数量达到0.9万台(套),合作社资产总额达到1.25亿元。

宁夏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始终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积极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指导机制。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文件精神,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积极引导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全区形成了以农业(农经)主管部门牵头,农机等行业部门配合的指导机制。指导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已经成为各级农机部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一个重要平台。

加强宏观指导,明确发展思路。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立足“引导不干预,扶持不包办”的原则,在发展思路上提出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引导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二是各级政府部门在农民自主发展的基础上,引导专业合作组织建章立制,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合作组织与企业、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扶持合作组织向实体化方向迈进,向产业化方向融合;三是坚持点面结合,典型培育与全面提升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培育典型,带动面上的工作;四是通过总结经验和理论研究,坚持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实践,确保合作组织发展不偏离方向。

加强知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合作组织责、权、利不明,利益联结松弛,组织管理不规范、运营能力较弱等问题,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专门出台的《宁夏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培训工作实施意见》要求,重点抓了三个层次的培训:一是针对各级领导和农机管理部门的培训。重点开展了合作社理论知识、农村政策法规的培训;二是针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培训。重点对合作社负责人进行了合作思想、合作原则、合作技巧、财务管理、经济合同、信贷和投资等方面技能的培训;三是针对广大社员的培训。重点开展了农业机械管理、经营知识、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在培训方式上,采取培训班、现场交流、外出考察学习等形式相结合。2005-2007年,全自治区共举办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培训班950余期,培训人数达14.6万人次,其中有60多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参加了培训。培训工作的开展,整体上提升了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合作理念和素质。

加强引导与服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一是抓典型示范。金贵镇优质稻产销合作社是宁夏农机行业引导扶持发展较好的一个典型农机专业合作社(本报曾详细报道),从合作社的发展初期,自治区农机管理部门和县政府就积极引导、扶持,使合作社利益联合机制和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并在农时季节深入合作社了解情况,指导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印发典型材料、组织相互观摩学习等形式将该合作社的经验进行推广,推动了全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整体规范化水平的提高。目前这种形式的农机专业合作社仅在贺兰县就有4个。二是抓长效机制建设。农机部门通过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的摸底调查,掌握了全自治区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按照自治区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健全制度、规范市场,结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予以扶持,并将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数量增长、系统建设、政策落实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作为考核各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的主要内容之一,督促各地增强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建立了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产业化 拖拉机 相结合 发展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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