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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措施多效果好


皖林

编者按

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依法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新阶段,在我国农机化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农机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五年来,各地农机部门按照《农机化促进法》相关条例,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宣传动员、学习培训和贯彻实施等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本报刊登各地贯彻落实《农机化促进法》的典型经验,以飨读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实施5年以来,安徽省农机系统积极宣传和贯彻落实《促进法》,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实现了农机化快速、持续发展。

认真落实农机补贴政策

安徽省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6年来补贴资金规模迅速增加,中央财政累计达7.8174亿元,省级财政也依法加大投入力度,累计达4400万元。补贴范围由最初3个县到全省所有农业县。补贴品种由最初的4类7个品种,扩大到11大类26个小类65个品目。补贴比例由最初的平均4.99%到23.63%。全省共补贴农民购买农机具16.1万台套,受益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15.3万个。各地政府也加大对农机化发展财政投入力度,每年都投入数十到百万元不等资金,用于配套补贴、作业补助和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等。

深入实施农机富民工程

结合首批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安徽省确定了17个“农机富民工程”建设重点县,2007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促进重点县农机化水平的显著提高,带动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粮食主产区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技术服务,突破技术瓶颈,延伸作业领域,促进了粮食生产综合能力的提升;皖南、大别山区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和生物资源多样性特点,成功开发推广了以茶叶加工为代表的林果业机械化生产机具和技术,拉动了当地经济发展。2007年以来连续3年,安徽省农机局和省农委、财政厅联合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期间表彰10名全省农机大户标兵和粮食生产大户标兵,每人奖励一台50马力拖拉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去年拿出专项资金136万元重点扶持17个农机服务组织。

加快农机化新技术应用步伐

紧紧围绕安徽省政府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加快农机化新技术应用,提质增量扩面效果显著。在12个县区建立小麦高产攻关“两深一精”农机化技术核心示范片,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民使用多功能复式机具。重点抓了18个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县(部级5个),省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用于插秧机购置叠加补贴。稻区农机部门创新服务举措,扩展推广效果。水稻插秧机和机插秧面积连续3年实现翻番。在9个玉米主产县开展玉米联合收割机补贴试点,启动农业部“油菜生产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项目,玉米收获、油菜播种和收获机械均保持较高增幅。

强化农机管理服务功能

围绕“三夏”等重要农时季节,安徽省农机部门积极组织力量,从机械、人员、信息、保障等方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农机跨区作业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精心做好各项服务。省石油、交通、气象等部门也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依照《促进法》和《条例》有关规定,交通部门对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及其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公安部门加派警力保障联合收割机安全畅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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