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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


第12问:同一个产品可否向多个省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答:不可以。按照《办法》规定,每年的9月30日之前,生产企业自愿向企业注册所在地或一个主销区的省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同一个型号的产品只能在一个地方进行申报。不允许同一个产品多地进行申报,一但发现将取消该产品进入目录的资格。

第13问:第二轮目录将实行网上申报,企业应做哪些准备?网上申报系统什么时候开通?

答:为规范目录申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第二轮目录采用网上填报与书面申报同时进行的做法。至于如何进行网上申报,我部将委托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对企业和各省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将开通网上申报服务热线进行答疑。企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配备熟悉计算机和互联网知识的人员、配置好一点的电脑和打印机、能上互联网。网上申报系统将于近期在中国农机化信息网开通试运行,供相关人员熟悉试用。在适当的时机将正式开通,请省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机构以及农机产品生产企业及时注意这方面信息。

第14问:第二轮目录是否还进行年度调整?

答:是的。今年年底制定出第二轮目录后,我们还将按照《办法》的要求进行两次年度调整。企业可根据需要于2009年和2010年的规定时间申请进行年度调整。调整包括增补、变更和取消。请各企业按照《办法》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进行年度调整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增补时对于已列入第二轮目录的产品不必再申报,但产品相关信息有变化时要申请变更,并提供相关变更证明材料。产品名称和型号不允许变更。各生产企业要加强管理,稳定、提高产品质量,搞好售后服务,如果发生《办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情况,按照《办法》规定,取消列入第二轮目录的资格。

第15问:如何申请部级推广鉴定?

答:目前已通过部级鉴定机构能力认定的有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和四个专业(鉴定)站,去年4月我部第840号公告已公布。最近我部正在开展第二批能力认定工作,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对有条件承担部级鉴定的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进行能力认定和授权,增加承担部级鉴定的鉴定机构,并予公告。同时,我部去年发布了《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农机发〔2007〕1号),企业可向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申请,统一受理并安排鉴定工作。

第16问:企业的产品如被列入国家推广目录,是否还需要申报省级推广目录?

答:不需要。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确定、公布《目录》,并定期调整。列入国家级目录的产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最高的权威性,适用于在全国或多个省(区、市)推广。省级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办法》,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需要,对《目录》进行必要的补充,“国家目录”和“省级补充目录”共同构成省级人民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各省(区、市)的补充目录,要及时报送农业部接受监督。严禁各地从国家推广目录中选择部分产品组成地方目录或组织企业重新申报地方目录,增加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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