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桃英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即将开始《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第二轮目录)申报工作。为帮助了解第二轮目录的申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记者采访了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有关负责人。 第1问:第二轮目录与第一轮目录相比,申报范围有什么变化?答:申报范围仍延用第一轮目录的十大类农机产品,具体类别划分按照农业部即将公布的《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执行,具体是动力机械类、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田间管理机械类、收获机械类、收获后处理机械类、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排灌机械类、畜牧水产养殖机械类、设施农业装备类等。第2问:制定第二轮目录的主要目的是什么?答:制定第二轮目录的目的是支持推广先进、可靠、适用、安全、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扶强扶大农机企业,为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提供有力支持。 第3问:第二轮目录与第一轮目录工作的要求有哪些变化?答:主要是对申报企业规模和产品获得鉴定证书情况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一些落后的趋于淘汰的机具不予受理;实行网上申报;对农机产品分类将按照农业部即将公布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划分。第4问:第二轮目录制定的工作时限和程序有变化吗?答:时限没有变化。工作程序仍然是企业申报、省级审核、部级专家初审和综合审议、网上公示和公布公告等步骤,但需要同时进行网上申报。第5问:已经进入第一轮目录的产品还要重新申报吗?答:是的,需要重新申报。因为这是两个时间段不同的目录。按照《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目录每三年公布一次,第一轮目录的有效期是今年年底,再制定的第二轮目录有效期是2009年至2011年。第6问:联合收割机的范围都包括那些品种?答:自走式全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以及其他作物类型的自走式收获机械。背负式、牵引式收获机械不在范围之内。第7问:申报企业的资质有哪些要求?答:生产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产品产地应是境内生产,申报的产品原则上应有注册商标,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原则上应是规模以上(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第8问:对产品获得的推广鉴定证书有什么要求? 答:一是证书级别:申报的产品应获得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三种产品在2008年6月1日以后获得的鉴定证书应是部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三种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应有一定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鉴定。二是鉴定大纲:如在2008年6月1日以后获得鉴定证书,应按照农业部发布的推广鉴定大纲鉴定(无部级推广鉴定大纲的除外)。三是证书有效期: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截止日期应在2009年3月31日(含)之后。第9问:哪些产品需要提供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证书?答:目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的产品种类有泵、机动脱粒机、内燃机、饲料粉碎机、棉花加工机械。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有植保机械和功率不大于18.40kw(25马力)的轮式拖拉机。也就是说这些产品申报时需要提供相关证书。第10问:有些机械有多种用途和功能,这部分产品如何划分类别? 答:你所说的多功能产品,应该指的是联合作业机械。一般情况下,联合作业机械应按照其主体作业对象和作业功能进行归类,比如旋耕播种机应归入播种机械。第11问:申报第二轮目录要特别注意哪些事项?答:一是要仔细阅读申报书填报说明;二是所有的复印件材料用A4纸,字迹清晰、容易辨认;三是每一个申报产品的材料要按申报书规定的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并保证材料真实和齐全;四是照片应能反映产品结构特征的冲洗照片,不得用计算机处理和打印,用不易脱落的方式(比如双面胶带)粘在A4纸上;五是申报书必须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和打印,否则不予受理;六是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的申报程序及时报送,受理截止日期后网络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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