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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在灾后重建的地位被赋予法律保障


杨杰

“地震造成了秧田断裂,半块田都快裂下去了,要是不把秧田整平,根本无法插秧,关键时刻还是这‘铁牛’起了作用!”近日,记者在江油市太平镇古柏村采访时,农机大户邓育银一边开着拖拉机整田,一边向记者说着拖拉机的优势。

邓育银的大实话说出了一个农民对农机的独特感受,同时,农机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也被专家给予了高度重视,并被赋予了法律保障。6月8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公布施行,记者注意到,《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开展抢种抢收,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保障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机械设备的供应。

据悉,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一个地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条例,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条例》确立了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规定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是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行动指南和重要法律依据。

“农业机械在灾后重建中的地位和作用能够被写入条例中,这一方面是基于农业机械在恢复生产中具有独有的、不可替代的优势,另一方面,也是对此次农业机械在震后发挥出的巨大作用的高度认可。”有关专家分析道。

据四川省农机局局长母世杰介绍,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农业机械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农机部门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在重灾区组织近万台联合收割机加班加点作业。目前,全省小麦收获已经结束,水稻机插秧接近尾声。

记者亲历地震灾区了解到,在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的过程中,四川全省各级农机部门紧急行动,全力奋战,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什邡、绵竹重灾区15个乡镇13.57万亩小麦,德阳市安排了1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免费收割;江油市农机部门争取到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紧急抢修损坏的提灌站,确保大春提水不误农时季节;安县组织了11个流动打米服务队,为电力中断的乡村农民免费加工口粮10万多公斤,还组织移动喷洒送水车穿梭偏僻乡村,为灾民义务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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