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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自走式农业机械实行目录登记管理


麦子

9月1日起,广西自治区内的自走式农业机械将实行目录登记管理。日前,广西农机局依据《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广西农业机械产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了《2007年自走式农业机械登记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自走式农业机械产品实行目录登记管理,全面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2.2KW以上耕整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产品生产和使用,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该目录将成为农机生产企业生产相关农机产品的依据。今后农机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目录公布的产品型号及其基本参数组织生产,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编写产品标牌标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质量“三包”凭证。同时,广西各级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将根据目录办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对未列入目录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列入目录的企业生产与目录公布的型号、基本参数、外观不相符的产品;利用废旧件拼装的产品以及配套未列入目录农用挂车的手扶拖拉机、耕整机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目录还将成为广西各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开展农机产品管理,查处非法或违规生产、销售农机产品的行为依据。自治区农机鉴定机构将对目录公布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定期质量检查,对拒检的企业和产品,或定期检查不合格的产品,要指导、监督企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在目录中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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