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机局办公室 胡道林
为探索农机化发展和管理服务新机制,促进全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日前,安徽省农机局经省政府授权,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富民工程”重点县建设,确定肥西等17县区为省“农机富民工程”建设重点县(农机化发展重点县),并对重点县建设的主要目标、管理内容、扶持政策以及建设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作出规定。“农机富民工程”重点县建设是安徽省委、省政府在2005年初《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若干意见》中,作出“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机富民工程”重要决策之后,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机富民工程的通知》提出“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经济条件等特点,确定一批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县(市),并授权省农机管理局与重点县(市)签订责任合同,实施检查评比和奖惩”,作为“农机富民工程”实施的重要内容加以明确。本次确定的17个重点县,党委、政府重视农机化工作,有明确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促进措施。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较高。农机管理机构健全,推广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活力,农机作业经营市场繁荣规范,能够保证形成良好的农机化发展机制。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源条件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好,能适应加快推进的要求。能为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典型经验,发挥示范、辐射和强力带动作用。17个重点县总耕地面积119.5万公顷,人口1583.9万,其中农业人口1361.2万,分别占全省的29%、24%、26%;农机总动力1365.8万千瓦,占全省3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分别占全省的32%、41%;机耕、机播、机收面积分别占全省的29%、32%、31%。农机化发展份额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在区域、作物、经济条件等方面有明显代表性。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安徽省农机局对重点县建设实行合同管理。重点县要分年度制定实施方案,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不同经济条件等特点,对发展的目标任务选择不同的重点内容分别量化确定。省局组织专家对每个重点县的合同内容和实施方案进行论证。以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签订责任合同书,根据省政府授权,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和重点县人民政府分别代表省政府和县政府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合同每年一订。安徽省农机局对重点县工作实施动态督查监管。重点县要以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依据,做好年终总结和自查。省局农机富民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每年初终、关键时期、重要农事季节,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重点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以合同为依据,每年对重点县依据《考评内容及计分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连续两年考评为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县资格,由省农机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研究,从所在市其它县中选择替补。省政府将通过加大政策和财力投入,扶持重点县的发展。(一)以奖代补。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年度考评的等次,分别给予优秀、良好、合格的县不同额度的以奖代补资金。(二)政策优先。在许可范围内,包括购机补贴在内的各项政策实施尽量满足重点县需求。(三)项目扶持。重点县建设实施办法明确,农机富民工程重点县建设结合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行动同时进行。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的县同时是省农机富民工程建设重点县。实行双重管理考核,在投入上实行保底不封顶原则。对于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示范区,将建议农业部取消示范区资格,从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的重点县中推荐替补。重点县建设将达到以下基本目标: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社会化服务经营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示范、社会化服务示范、安全生产示范效应明显。政府支持、部门管理、投入产出模式有所创新。形成一套适应实际的完整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管理体制和机制。为加强对重点县工作的领导,安徽省农机局在此之前成立了“农机富民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重点县工作的联系、指导,实施跟踪问效和年度考核。并要求各市要建立市局领导联系制度,加强辖区内重点县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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