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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过期香肠换来5万元以上罚款


今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新食安法明确强调,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日,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超市因售卖7根过期香肠,将面临5万元以上的处罚,由此成为新食安法实施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首起被查处的食品案件。

近日,消费者熊某从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超市购买了价值1元的香肠,购买后发现该食品生产日期为2015年6月27日,保质期为120天,经计算发现已经过期近10天,遂投诉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并要求依法查处。

执法人员接报后迅速对该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超市货架有43根过期香肠,已售过期香肠7根,执法人员当即扣押了过期香肠,并立案查处。

“原来这种情况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现在新食安法实施后,货值不足1万元的,要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据执法人员介绍,这批过期香肠涉案价值约50元,金额不大,但该超市却将为自己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缴纳至少5万元的罚款,罚款数额是涉案金额的近千倍。执法人员提醒生产经营者,应注意及时下架过期产品,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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