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27日至2015年7月7日期间,浙江男子王某在位于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长麦路自己的包子店里,为使面粉制品缩短制作时间,有好的外观、口感,在面粉中掺入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复合泡打粉(含硫酸铝钾),并制成包子、馒头、花卷等食品销售牟利。
经抽样检测,被告人王某生产的馒头中铝的含量为283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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