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被告人的作案工具油锯予以没收。
马某系杭锦后旗农民。2014年11月27日,经马某申请,杭锦后旗林业局向其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其采伐杨树71株,采伐蓄积20.80立方米。采伐过程中,马某擅自超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范围采伐林木。经鉴定,马某共计超许可范围采伐杨树115株,超采伐林木合计蓄积25.08立方米。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森林法》的有关规定,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其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所规定的地点任意采伐,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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