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内蚊虫过于密集或受处罚。《惠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近日公布,单位、住户堆积垃圾而孳生蝇蛆的,若逾期不改,将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据惠州市爱卫办介绍,《惠州市除“四害”管理实施细则》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部分内容已与法律、规章不符,因此拟进行修改,并更名为《惠州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细则》,各街道办事处(镇)要有专业的病媒生物防治队伍,负责辖区公共场地和居民区除“四害”(鼠、蚊、蝇、蟑螂)工作。市区、县城、镇等建成区内公共场地的病媒生物防治所需经费,由市、县(区)、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同级财政列支,并由同级爱卫办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市区中心区(惠城区桥西、桥东、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办事处,仲恺高新区陈江、惠环办事处)范围内居民区的病媒生物防治经费从卫生清洁费中按规定提取,由街道办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居民区除“四害”工作的机构不得以街道办事处除“四害”消杀队的名义招揽有偿承包服务。
对于不卫生行为,《细则》也给出了处罚标准。其中,单位、住户堆积垃圾或粪池、粪缸不密封而孳生蝇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住户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单位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除害,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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