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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换渔药的原则


1、原使用渔药无效或效果不明显;

2、原使用渔药有效,但为避免病原产生耐药性或抗药性;

3、对病情进一步确诊,发现误诊或漏诊;

4、改用其他渔药后,可更有效的治疗或控制疾病;

5、改用其他渔药后,养殖效益在盈亏平衡点之上。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病原 抗药性 养殖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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