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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船用救生筏监督管理的通知


一、加强救生筏的认可和法定检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安全关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船检验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对渔船用救生筏,严格执行先认可后检验的规定。在对救生筏制造企业实施认可中,要规范认可程序,严格执行认可要求。要切实加强救生筏的出厂监督检验,从严落实监督检验要求,把握关键项目,提高现场监督质量,发现不符合监督检验要求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签发产品检验证书。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部渔业船舶检验局不再受理渔船用简易救生筏(YJ型)的认可申请;各型号救生筏主体胶布必须使用符合国际公约要求的A型筏主体胶布,并纳入认可管理。

二、加强渔船上救生筏的监管,确保救生筏处于即刻可用状态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船检验机构要加强渔船上救生筏的监管,严格执行我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规定,按照渔船航行区域、作业条件和尺度大小的不同,足额配备救生筏。要规范渔船上救生筏的安装,确保救生筏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要通过质量监督抽查,同时结合营运检验,督促渔民按时对救生筏实施定期检修,确保渔船上救生筏处于即刻可用状态。

三、加强救生筏检修站的监管,确保救生筏检修质量关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船检验机构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加强对筏站的认可管理,督促筏站把好检修质量关。要科学合理规划筏站设置,既要考虑方便渔民定期检修要求,又要防止由于无序设置导致恶性竞争。要贯彻落实好有关国际公约对筏站的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条件》和《渔业气胀救生筏管理办法》,从检修条件和检修质量两个方面抓好筏站的认可管理。要加强对认可后筏站的监督抽查和日常巡查,督促筏站提高检修质量。要引导筏站行业自律,探索筏站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自我提高。各级渔船检验机构每年要对辖区筏站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各筏站在实施救生筏检修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等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当地渔船检验机构报告。

四、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确保渔民对救生筏能装会用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船检验机构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包括对筏站检修人员和渔民的培训。提高筏站检修人员的检修水平,各筏站有义务指导渔民正确安装救生筏,避免因救生筏安装不当而导致影响其即刻可用性能。要结合为渔民办实事,举办“安全产品上渔船”等活动,同时紧密结合日常渔船检验工作,充分利用伏季休渔渔船回港维修等时段,主动向渔民宣传有关安全知识,普及救生筏安装使用等实操技能。使渔民对救生筏做到能装、会用,确保救生筏万一在发生海难时能充分发挥救生作用。

救生筏是船舶遇险时最有效的主要救助工具之一,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渔船要根据其船长尺寸配备相应的救生筏,救生筏必须保持即刻可用性能。但是,多年来我部在组织开展全国救生筏检修站监督抽查中,发现渔船用救生筏存在不少质量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提高救生筏的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救生筏的即刻可用性能,更好保护渔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渔船用救生筏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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