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财政巨灾指数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向保险公司购买巨灾指数保险产品,当合同约定的巨灾风险发生后,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贫困地区财政救灾资金赔偿。
此次试点由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承保,以80%的比例分保瑞士再保险公司。投保主体为黑龙江省财政厅,保险区域为黑龙江省28个贫困县,保险险种包括干旱指数保险、低温指数保险、降水过多指数保险、洪水淹没范围指数保险,总保费1亿元,保障程度23.24亿元。
此次试点开创了财政巨灾指数保险制度安排和巨灾指数保险精准扶贫的先河,在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一是国内首单巨灾指数保险,依据客观气象监测数据、指数理赔,更加公开透明,效率更高。二是巨灾保险首次聚焦农业领域、扶贫主题,保障重点更突出、目标更明确。三是以保险机制平滑财政年度资金预算,有效解决财政救灾资金“无灾小灾花不出、大灾巨灾不够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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