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近日表示,自2010年以来,组织制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农产品中的5450项残留限量标准,使我国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比之前的870项增加了4580项。农业部提出,到“十三五”末,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将达到1万项,形成基本覆盖主要农产品的完善配套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是规范标准制定,实现原理、程序、方法与国际接轨。制定了《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指南》《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和《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等技术规范。茶叶中茚虫威等8项限量标准上升为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已颁布实施的3650项限量标准全部经过评议。
二是完善标准体系,增强标准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清理整合17部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形成统一的食品中农药残留强制性国家标准。清理修订413部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基本解决了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严重不足及检测方法与标准不配套的问题。
据了解,农业部提出要做到农药登记和残留标准制定的同步衔接,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合理衔接。更加注重标准的科学性、针对性、保护性,开展有针对性的风险监测评估研究,增强标准对农业产业安全的保护作用。
通过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可以从法律上限制农药残留超标行为的发生,为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安全放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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