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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国粮” “国种”当自强


  让企业成为育种研发主体

  “我国种业科技基础强,产业却不强,关键就在产学研脱节。”中国种子协会副会长李立秋表示,国内85%以上的育种科技资源集中在高校院所,而非企业。但在现有的科研体制下,科学家们选育新品种,首先考虑的是发表论文、获奖评职称和申报课题。而种子企业尽管已成为市场的主体、推广的主体,但多数还没有成为自主研发的主体,拥有着众多管理、资金和市场资源优势,却难有好的品种。  

  近3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种业企业的举措。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科研院所公益性的定位,加快公益性科研院所与所办企业分离,使其专心开展常规作物育种、育种技术及种质资源等基础性公益研究;鼓励应用型育种科研单位整体进入企业,鼓励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  

  “文件出台前,我们还是有顾虑的,现在文件明确了企业是商业化育种的主体,我们有了方向,可以放心大胆地搞科研投入了。”隆平高科总裁彭光剑认为,文件的核心是解决创新主体错位、创新资源流动、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开展联合攻关4个问题。国外大型种企在中国市场有从研发、生产到销售的一整套布局。要把提高育种能力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加快育种科技创新主体向大型种子企业转移。  

  “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不是不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研人员从事育种研究,而是鼓励他们为企业、到企业育种,同时改变育种机制和模式,提高育种效率。”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说,实现种业强国目标,要构建以大型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为龙头、以专业化种子企业为支撑、以服务型种子企业为配套的企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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