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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受理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通知


  关于受理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的通知

黑品审技[2016]11号

联合体试验申请者: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品种试验审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5]41号)精神,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自2017年起,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将受理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组织开展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联合体成员应当是黑龙江省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有开展相应试验的能力和条件。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单位,同一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不能参加同一联合体。同一作物,同一个法人单位在我省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

(二)每个联合体应由不少于5个成员单位自愿组成。同一试验周期结束前,不得调整联合体成员。

(三)每个联合体应确定1个牵头单位和1名试验主持人;牵头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试验主持人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历;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试验主持人3年内不得调整。

(四)参试品种应当是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自有品种,组建联合体时每个成员单位均应有品种参加试验;参加试验的品种应当符合《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条件,且未同时参加省级品种试验。

(五)承试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稳定的试验用地、仪器设备和技术人员;品种试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品种试验相关工作经历,并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联合体试验的牵头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参照现行我省四大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联合体试验实施方案,明确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含对照品种)及育种者、试验设计、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田间小区面积、对照品种、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 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

3、《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审定申请书》(详见附件2-附件7)。可登录 “黑龙江种业信息网/办事指南”下载,试验牵头单位应按照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审定申请要求组织填写。

4、联合体试验合作协议。试验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合作协议应当载明连带责任,即任何一个联合体成员单位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立即终止联合体品种试验审定程序,弄虚作假的成员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品种审定,不得再参加联合体试验。

(二)提交的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所有纸质材料一律采用A4 规格纸张印制。

2、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于受理时间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体试验申请表1份寄送至省种子管理局试验管理科,同时将联合体试验申请表、试验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联合体试验)审定申请书》、联合体试验合作协议整理成1个word 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发送至省种子管理局试验管理科。

3、联合体试验中进入生产试验的品种,于生产试验结束前由联合体试验牵头单位按要求将该品种审定申请书一式三套寄送至省种子管理局试验管理科。

三、申请与受理

联合体牵头单位于每年的3月10日前提出申请,过期不予受理。我单位于申请受理截止日后30日内予以答复。

四、试验要求

1、联合体试验纳入我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统一管理,申报材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展品种试验。

2、联合体试验各作物的试验组别应与省级本作物试验组别一致,对照品种一致。

3、为规范省级联合体试验的管理,保证试验质量,按照我省各生态区的分布,通过地方推荐和单位自荐等方式,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技术室确定了每个作物每个试验区组的承担单位库。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在承担单位库中自行选择试验点,数量不少于10个。试验费用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承担单位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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