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区建设,水生物种数量有所回升。几年来,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全面加强对海洋生态敏感脆弱区、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特殊海洋生态景观、独特地质地貌景观等重点海域和滨海湿地的保护,先后建立了锦州大笔架山、大连长山群岛、大连金石滩、盘锦鸳鸯沟、绥中碣石、觉华岛、营口团山海蚀地貌等7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建立了大连海王九岛海洋自然保护区等4个市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立了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东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7个水生生物和渔业资源保护区。全省海洋与渔业类型的保护区总面积达7908.77平方公里,占辽宁管辖海域面积的11.6%,初步形成了点面结合的海洋保护区格局。通过多年的海洋与渔业保护区建设,保护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日益显现,重点保护目标,生态敏感脆弱区,渔业资源等得到有效保护。海洋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水平逐年提升,形成了保护与开发实现双赢的良好局面,已建的海洋保护区积极打造优质的亲海空间。监测数据显示,双台子河口典型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得到缓解,斑海豹数量逐年回升,从1992年的不足1000头发展到现在的2000头。
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水产种质资源有所恢复。按照“保住生态底线,兼顾发展需求”的基本要求,根据海洋资源开发现状和生态保护需求,全省在渤海海域划定生态红线区34个,将辽东湾北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辽河口、大辽河口、大凌河口等河口湿地纳入生态红线加以保护,总面积5920.8平方公里,占辽宁渤海近岸海域面积的45.2%。划定自然岸线388.7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为31.5%,并于2014年以省政府的名义印发实施。在此基础上,将海洋生态红线进一步细化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依据生态特点和管理需求,分区分类制定生态红线管控措施。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禁批和限批制度。在审批用海项目时,处于禁止开发区域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处在限制开发区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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