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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未来10年 溉沟渠都要“装水表”


早在2008年,我省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便起步,在当阳市、荆州区、南漳县、宜都市、潜江市、咸安区、江陵县、仙桃市、蔡甸区、老河口市等地的12个项目区试点。

  省物价局介绍,这些试点项目有个共同特征——所有沟、渠、塘、堰、井都进行了现代化农田水利改造,安装水表或流量计等供水计量设施,实现农业用水精准把控。

  效果颇为明显。据省水利厅测算,12个试点项目区末级渠系的灌溉水利用率提高22%,农户的平均水费支出由实施前的每亩30.58元降至20.7元。“改革的方向很明确,但实施起来是个漫长过程,有不少尚待研究解决的问题。”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完善计量设施,用多少水付多少钱

  省物价局一位参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工作人员透露,我省大量斗渠、农渠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建渠时间长、初建标准低、后期维修养护投入不足、工程设施老化损毁等问题,导致渠道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此外,渠系大多无量水设施,用水时凭经验按过水深度和时间估算用水量,实际到村、到田间的水量约为放水量的40%,造成农民实际水费负担加重。

  因此,《方案》明确要求,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以管道输水为主的可采用水表、流量计等计量设施;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省物价局表示,完善计量设施有利于解决农业水费计收的问题。我省大部分地区由于末级渠系的计量设施不完善,水费不能按量收缴,只能采取按亩均摊的办法征收,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农业水权制度亟待建立,未来将有水权交易平台

  “改革的核心,是在保障农民农田灌溉基本用水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节约用水、高效用水。”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亟待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方案》要求,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将乡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承包经营企业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颁发用水权证,实行总量控制。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县级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对用户结余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为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我省建立了由省物价局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今年8月至12月为改革准备阶段;明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改革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12月为改革验收巩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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