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县农委印发农资诚信经营宣传材料,倡导农资经营者严格遵守“十不准”规定,提醒、告诫和引导经营者自我约束、自律经营,规范行为,在我县积极营创“讲诚信、守规矩、为农民、善作为”的农资市场秩序,以确保农资购买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为我县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农资经营“十不准”具体内容是:1、不准无证照经营农资商品;2、不准经营发芽率低和芽势弱的种子;3、不准违规经营人情农资;4、不准经营假冒伪劣农资;5、不准无进销台账从事经营活动;6、不准经营非正规厂家生产的农资产品;7、不准经营含量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化肥、农药;8、不准无明码标价进行经营活动;9、不准经营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农膜和农机配件;10、不准采取“坑、蒙、骗”等欺诈手段经营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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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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