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生活更美好”的城里去生活曾是很多农村人的真实想法。然而浙江安吉的一个村庄,老百姓们投资建了水库,种了树,养了鱼,修成了特色民居,良好的空气与环境,吸引了不少游人。村民收入提高不说,还颇赚了城里人羡慕的目光。
环境变了,时代变了,农村资源的价值更有吸引力了。这些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各种公共服务、社会保障不断向农村延伸,很自然地,农村与城市的距离拉近了一些。清新的空气,自然的流水,高山茂林,清心静气……不都是久居城市的人们所向往的么?而这也是商机所在。
有商机就会有资本的追逐,于是乎越来越多的城市工商资本下乡了,或者想着下乡了。
多少年无人问津的穷山沟突然赢得外来资本的青睐,却也隐隐生出一种“狼来了”的恐惧。
农民在资本和市场面前是弱势的,信息不畅、对市场的价格不敏感、处于谈判的弱势地位,桩桩件件,都让人担心农民的这点儿东西(尤其是土地)会变成“别人”的或者少数人的了,以后的资源价值变化也与农民无关了。
在现实层面,有老板流转了农民的土地,没有付完钱就跑路的;也同样会遇到农民不守信用要求老板提高土地价格的。在这场资本和土地的盛宴中,有待提高的,除了契约意识,还有规范的操作和长远的利益分配设计。
《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
“产权改革的第一步应该是把产权交给最应该得到它的人,而不是最会利用它的人。”国企改革过程中的这种观点,拿到今天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并不过时。
当前农村,确权无疑是第一要素。只是这个权怎么确,确的是哪些范围的权似乎并不那么简单。尤其是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甚至千变万化,怎么保证农村的这点资源交给最应该得到它的人才是最核心的。
农民有农民的办法。在土地确权颁证的过程中,江西一些村庄,就自发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来具体负责农户间的沟通并代表他们的意愿。这种理事会更多的是对农民的利益负责,而不是对政府或者开发商负责。农民需要对他们利益负责的人,也需要能把农村资源盘大做活的人。
当工商资本碰上农村资源,准确评估农村资源的价值是妥善处理工商资本下乡的第一步,但是如若农民的知情权和谈判权不能得到保障,那么农民利益保护恐怕就难了。
需要在程序上予以周全考虑。比如使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谈判权更具可操作性,如此才能保证村民在关系自家切身利益的事情上不至沦为“沉默的大多数”。再比如说,交易环节的设置,合同的制定,村民与资本之间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还有交易平台的建设和完善,尤其在信息化日渐发达的今天,这一点的重要性不能低估。
在农村资源价值再认识的过程中,在体制、机制、规则上设计公平,把程序做好,环节做好,剩下的就是市场和法律的事情了。
当然,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中,有可能一些地区的农村资源的价值评估会存在不同意见,在程序公正的基础上农民也可能作出“吃亏”的决定,工商资本下乡也可能因为贪图冒进而承受更大的风险,但是,理性成熟的市场主体要为自己的决策负责,创造一个农村资源、农民利益与工商资本协同发展的交流平台和过程,这需要更多的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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