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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消费者买农资 谨记“五注意”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工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农村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商品时需慎重,做到“五注意”。

  近期,济宁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农村消费者有关收割机、耕种机、农药、化肥、种子等方面的咨询、投诉较为集中,主要包括收割机的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导致消费者不能及时维修使用,造成一定损失;购买的农药、化肥使用后,导致农作物枯死、减产,种子不发芽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消费者怀疑为假冒伪劣商品。

  为此,济宁市工商局提醒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尤其是种子、化肥、农药时要做到“五注意”:

  注意慎重选择购买场所,购买农资时要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不要贪图便宜或者图省事,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流动商贩处购买。合法经营者都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有关证照。农资经营者除营业执照外,还应具备本行业的经营许可证、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如经营种子,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注意认真检验包装和标识。选购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时要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实效期及使用说明等。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或不全的农资商品。

  注意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使用前要认真阅读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使用说明书,弄清使用范围和禁用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有不清楚事项的,应向农资经营者或者地方农业部门进行咨询。

  注意保留购买凭证及其他证据。影响农作物收成的因素比较复杂,为了方便解决纠纷,购买时要索取购物凭证。如果购买的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并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发生问题时更好地分清责任。

  注意了解纠纷解决渠道。出现农资消费纠纷或者发现非法经营农资行为的,及时向工商等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发现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以求得帮助、判明责任,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采取换种、补种、技术指导等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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