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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构建农民权利体系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成都农村农民的生活之所以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土地整理为土地流转创造了条件,也使土地释放出更高的价值。以前,农民的土地和房屋是无法流动的,也就无法产生更高的价值。农民仅仅靠种地,既无力转向更集约利用土地,也无法转向现代化居住模式。农民事实上是通过对宅基地的整治,使自己获得了改善生活的资本。

  事实上,土地确权不仅使农民的财产权得到了明确,也意味着把财产的处置权还给了每家农户。农民有权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流转,村集体不能再像过去一样,代农户做主。确权后,每家的土地权属很清晰。

把权利还给农民

  成都的改革就是让农民当家做主,只有农民都有权决定自己未来的走向,他们的权利才能真正落实,也只有当农民都真正意识到自己权利的时候,改革就离成功不远了。所以,成都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核心就是四个字:“还权赋能”,即把权利还给农民。

  首先是把农民的财产权利还给他们,而且是长期的财产权。“有恒产者有恒心”,农民有了恒产,就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土地权利由“我们的”变成了“我的”。我们是个集合名词,人格化的程度非常低,而产权一定要人格化,才会真正有人去关心它,维护它,让它升值。从复数到单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飞跃。

  其次,农民议事会还社会管理权给农民。从选举、决策到监督,使农民不仅有财产权,而且有社会管理权。这些权利结合在一起,农村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第三,农民有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这是还农民以社会福利权。过去那种认为农民的承包地,就是他们的社会保障的看法,这是片面的。实际上,农民也是纳税人,是公民,不管公民在什么地方生活,公共财政的阳光都应该照耀着他。

  当农民有了财产权、社会治理权、社会保障权的时候,农民才具有了一个完整的人的权利,就真正使“农民”成为一种职业,而不是一种身份。其实,这些权利本来都是农民的,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民的权利由具体的变成了抽象的,抽象的权利主体是无法行使自己权利的。“还权”就是把农民应该有的权利还给他们,农民有了这些权利,就可以按经济规律和社会规律,拥有改变自己生活和生产状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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