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加快和农民工劳动转移,很多村庄成为了“空心村”,一些村庄之间的合并、消失成一种发展趋势。但在村庄拆迁中,不能连同村庄文化及村庄标志性建筑一起拆迁,不能割裂和中断了村庄文化,村庄消失与村庄文化消失并不应当成为同一过程。
像陈景润故居、陈氏祠堂这样的乡村标志性建筑,本是乡村绵远悠长的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是乡村文化的重要象征和载体,有着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是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对于这类建筑的破坏,实质上是铲断了民众寄托在乡村的根,是在铲除延续千年的乡村文化。
在城市化、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护古村庄,如何保护村庄的古建筑、保留乡村文化?首先,法律要硬起来,让古村庄、村庄的古建筑拥有法律定位的“古”身份。对于古村庄,以及村庄中的古建筑、古树,法律要对他们进行保护,该纳入文化保护单位的要尽快列入文化保护单位名录。其次,村庄是否消失和村庄中的古建筑、古树是否该拆迁,要尊重村民的选择和意见,决定权应交还给生活在村庄的村民,而不仅仅出自行政命令。不管是买卖还是拆迁村庄古建筑,都应先征求村庄村民的意见,只有村民集体同意,才可以转让、拆迁。最后,在保留村庄的前提下,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让农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生活水平向城市看齐,重新焕发村庄活力,吸引市民回流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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