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依法注销吉林省源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种子企业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各市(州)农委,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农业局,各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为加强种子经营许可的事后监管,按照谁发证谁清理的原则,我委对省级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的资质进行了认真清理。现拟注销已不具备种子经营资质的吉林省源和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家种子企业种子经营许可证(详见附表)。拟注销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业企业名录在吉林省种子信息网上公示7天,从2015年11月23日起至12月2日止。有异议者,请书面说明理由。
公示联系单位:吉林省种子管理总站
电话:0431-87975354
附件:拟注销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录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2015年11月23日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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