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对巴彦淖尔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等3个种子检验机构进行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16]167号)文件要求,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能力考评工作规范》和质量体系文件,考评小组于2016年06月13日至06月15日,对巴彦淖尔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技术能力、仪器设备和管理体系运行等情况进行了现场审核,重点核实了申请材料描述与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相符。考评组依据准则,对照管理体系核查表,采取听、看、查、问等方式,对中心进行了全面评审。查阅了人员档案、仪器设备档案、样品管理档案、检验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等内容现场询问检验员,有关知识内容,观察了从检验样品接收、传递、检测到检验报告形成的全部过程,确认了申请检验项目范围。考评组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中心全体人员进行了座谈,详细了解了中心各类岗位人员对准则,体系文件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的理解程度,现场考核了授权签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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