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3月17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的通知》,并提出四点具体要求:
一是各级农业行政部主管部门一把手是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务必严格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履行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对在种子监管工作者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要严格依照《种子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给予行政处分。
二是各地要立即对2016年所有政府采购农作物种子进行抽样送检,加强对种子质量的跟踪监管。对已出现质量问题的,职能部门应立即介入,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同时要妥善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及时做好补种换种工作,确保面积不减,不误农时。
三是在《通知》发后,有政府采购的农作物种子,政府采购部门应将当地种子监管部门抽检合格的种子质量检测报告作为竞标依据,竞标后种子监管部门要对标的物依法依规定抽样封存。
四是农业委、财政等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子的采购和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涉种案件查处力度,确保种子质量,维护全市农业生产安全。(邵阳市种子管理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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