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任务,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不断加重的态势,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绿色健康持续发展。沂水县全面开展畜禽污染整治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局成立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治理攻坚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养殖区域划分及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营造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舆论氛围,尤其做好取缔、搬迁对象的宣传说服教育工作。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按照《畜牧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布局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养区、适养区,实行分区管理、分类施治。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清理取缔。对符合发展规划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配套建设与其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养殖场户的粪污处理设施,要按照时间节点进行改造提升。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和经验交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配合,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在工作推进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组办公室,以便在全县面上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五是建立信息定期通报制度。为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工作实行每日一调度、两日一通报制度;对控养区、适养区内提升改造工作实行每周一调度、通报制度。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以专项整治组简报形式报送县、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六是开展重点任务督导检查。按照沂水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要求,由县畜牧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与组成督导小组,对各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组织发动、突出污染问题处理、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清理取缔、非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改造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以及县里重点督办的相关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积极推行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规范畜禽养殖项目建设行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谢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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