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
按照《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安排要求,我部编制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标准》《向境外输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批标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和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批标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规范》《向境外输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批规范》《在境内与境外机构和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批规范》及《向境外提供草类种质资源审批规范》,现作为农业部第七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标准
2.向境外输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批标准
3.在境内与境外机构和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批标准
4.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审批规范
5.向境外输出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批规范
6.在境内与境外机构和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审批规范
7.向境外提供草类种质资源审批规范
农业部
2014年7月29日
附件:
农牧发〔2014〕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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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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