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委):
按照《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农业部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安排要求,我部编制了《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规范》《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规范》,现作为农业部第十五批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规范
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规范
农 业 部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农牧发〔2014〕10号.ceb
声明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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