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州市接省有关方面关于打击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积极部署安排相关专项检查。
即日起,市食药监管部门分生产、销售、餐饮三个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猪肉制品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包含其外租厂房、车间、仓库、冷库等场所)、批发市场(含附设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猪肉。
督促猪肉制品生产企业、猪肉及肉制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明确专人负责验收,要求所购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进行溯源,严禁无“两证两章”的肉类流入市场。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猪肉安全经营管理责任。
市食药监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查处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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