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0年第17号)公告,批准自即日起对武当蜜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保护范围:丹江口市现辖行政区域种植武当蜜桔的17个乡镇、办事处、特区、管理区、开发管理处;保护对象:鲜果;专用标志使用:武当蜜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丹江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武当蜜桔是丹江口市五大特色农产品之一,全市蜜桔基地面积32.8万亩,年产量31万吨,综合产值超过3亿元,惠及全市15万桔农,已成为该市库区农业的支柱产业。2009年2月,丹江口市被湖北省授予“水果大县”荣誉称号。为了利用保护好武当蜜桔这一传统特色资源,推进武当蜜桔产业化进程,2008年4月,丹江口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申报武当蜜橘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丹江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丹江口市农业局组织申报材料,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了申报武当蜜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5月26日受理并公告。2009年12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武当蜜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对武当蜜桔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武当蜜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批准,对打造武当蜜桔地理标志产品这一金字招牌,使其做优、做大、做强,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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