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将林药种植作为发展林下经济主要发展模式之一。要求各地充分利用林下土地资源和空间环境,根据当地自然环境条件和市场经济条件,合理选择包括林药种植在内的林下经济,开发林业多种功能,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实现林地增效、农民增收,促进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农村发展空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山东是林业产业大省,全省林业用地总面积5161.3万亩,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实践证明,发展林下经济已经成为山东进一步拓宽林业经济领域、促进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的生态型“黄金”产业。调研发现,林下经济给从业人员带来的经济收入相当可观,以林药种植为例,东阿县天麻种植户每亩收入近2万元,深受当地农户青睐。
《意见》确定林药模式为林下经济发展主要模式之一,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的土壤、气候及海拔、湿度等条件,结合传统产业和现代农业等特点,因地制宜种植金银花、丹参、天麻等药材;同时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森林药材等旅游商品,发展特色养殖模式,利用林地养殖梅花鹿、羚羊等草食类特养药用动物以及蚯蚓、蝉等昆虫类药用动物。从2013年起,力争用2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建成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相对集中连片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示范点,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和“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生产、加工利用和销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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