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长势调整系数指根据古树名木生长势的等级进行古树名木价值调整的系数。
生长正常的古树名木调整系数为1,生长衰弱的古树名木调整系数为0.8,生长濒危的古树名木调整系数为0.6,生长死亡的古树名木调整系数为0.2。7.1.3树木级别调整系数
树木级别调整系数指根据古树名木的级别进行古树名木价值调整的系数。
一级古树调整系数为2,二级古树调整系数为1,名木调整系数为2-4,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的古树名木调整系数为3-4。7.1.4树木生长场所调整系数
树木生长场所调整系数指根据古树名木生长所处的位置进行古树名木价值调整的系数。
生长场所调整系数分别为:远郊野外1.5,乡村街道2.0,区县城区3.0,市区范围4.0,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名园5.0。7.1.5养护管理实际投入
自1998年8月1日《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开始执行起,累计计算总投入。7.2古树名木价值
古树名木价值=古树名木的基本价值×生长势调整系数×树木级别调整系数×树木生长场所调整系数×养护管理实际投入。8.古树名木损失评价
古树名木的损失评价指标包括全部损失、局部损失。8.1全部损失的界定8.1.1古树名木的树干皮层损伤部分超过树干周长50%的,视为全部损失。8.1.2古树名木受伤根系超过全部根系40%以上的,视为全部损失。8.1.3古树名木的主枝损伤部分超过树冠50%的,视为全部损失。8.1.4古树名木死亡的,视为全部损失。8.2局部损失的界定
局部损失主要指古树名木的局部损伤,主要发生在根部、树干、树冠主枝。根据局部损失的程度,确定古树名木价值降低的比例。具体标准见表2。
各局部损失价值降低比例之和最高上限为100%。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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