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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冒名行骗 新疆一花艺学校被投诉



  近日,广西消费者夏先生为了给远在乌鲁木齐的朋友一个惊喜,查到新疆某花艺学校网上预订鲜花的信息,根据信息中所提供的电话号码,与联系人施某取得了联系,将80元订花款打入施某的银行账户中。但夏先生的朋友却根本没有收到鲜花。夏先生再次拨打施某电话,对方电话一直无法接通。
  愤怒之下,夏先生以新疆某花艺学校未送货不退款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九家湾工商所申诉,要求校方退款。九家湾工商所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施某是新疆某花艺学校的一名学员,施某本人开了一家花店,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网上以该学校的名义开展了鲜花定购业务。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新疆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先行赔付80元花款给夏先生,并设法与施某取得联系,追究其相关侵犯名誉的责任。
  北京信瑞律师事务所刘涛律师认为,本案执法人员的处理还是比较恰当的,施某冒用学校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产生的责任和后果应由其自负,夏先生在未加审查的情况下轻信施某且将钱款汇到施某个人账户,也是造成损失的原因。对此,夏先生也有相应过错。
  但考虑夏先生远在广西,本着调解的原则,执法人员经调解让施某所在学校先行垫付夏先生损失,然后向施某进行追偿,既解决了外地消费者的损失,也能够让实际违约人承担民事责任,是比较可取的处理方法。但是刘律师也认为,花艺学校本无责任,有权拒绝垫付。刘律师提醒各地花艺学校,在招收学员的时候,可以在合同里附款,禁止学员毕业后以学校名义进行任何商业行为,作为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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